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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通告》导致疫情传播,要负法律责任吗?
信息来自:徐州健康网    发布时间:2020-02-04 10:16:00    阅读量:11097次
[摘要]:徐州健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绝大多数有湖北(尤其是武汉)旅居史的人员抵徐后,都能到所在镇街、村居主动报告情况。但有极个别人员不主动报告、恶意隐瞒。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绝大多数有湖北(尤其是武汉)旅居史的人员抵徐后,都能到所在镇街、村居主动报告情况。但有极个别人员不主动报告、恶意隐瞒。对由此而引发病情传染的该受到怎么样的处理?徐州市公安局就鼓楼区西站小区居民张某的行为立案侦查。对此,记者采访了张某所在社区工作人员和相关法律人士。

  事情经过

  鼓楼区黄楼街道党工委书记蒋蓓介绍,1月27日,家住黄楼街道西站小区的张某给社区工作人员打电话称他发烧几天了,一直没有退烧。社区工作人员问他是否去过武汉,张某当时持否认的态度,后经调查发现他确实去过武汉后,张某这才向社区工作人员说出实情,他在我市某市场做服装生意,春节前确实去过武汉,1月14日回到徐州,回徐后不久就出现发热症状。

张某于1月21日下午14:00-17:00在徐州市庆北社区卫生服务站输液

  目前,张某被省疾控中心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随后,张某被隔离治疗。

  疫情防控指挥部迅速处置 防止疫情扩大

  张某新型冠状病毒确诊呈阳性以后,鼓楼区委区政府立即成立黄楼街道疫情防控现场指挥部,迅速进行现场处置,对张某居住的单元进行封锁管控、人员隔离,并就隔离期间工作全面部署。

  徐州市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 赵强:

  为了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江苏省和徐州市两级人民政府都发布了一系列相关的公告,并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同时公告了相关应急管理措施。根据法律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义务配合政府通告的精神,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疫情的传播,有些是必须要做的规定动作,比如此次疫情要求大家尽量呆在家中,减少出门和聚集,出门要戴口罩,从疫情严重区域访旅归来或有其他密切接触史的要按规定主动报告,自行隔离14天以上等防护措施,确诊者更要严格施行隔离措施。

  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现张某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已经被医疗机构隔离收治。

  新闻链接

  一、青海

  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被立案调查

  1月31日,青海警方发布了一则通报,全文如下:

  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西宁市湟中县李家山镇汉水沟村村民苟某,长期在武汉务工,近日返宁后,拒不执行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重点地区人员需向社区(村)登记备案,并主动居家隔离”的要求,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信息,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特别恶劣的是,苟某有意隐瞒其子与其一同从武汉返宁的事实,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动,并密切接触人群。

  目前,苟某和其子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苟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青海省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现苟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和来青返青人员严格遵守疫病防控相关要求,切实对自己和家人的生命与健康负起责任!

获悉该案后,西宁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推进案件高效、高质量办理。

  二、广西玉林市

  隐瞒接触史,不采取预防控制措施,被立案调查

  2月1日,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薛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玉林市福绵籍居民薛某某(男,1979年出生),于2020年1月15日在外出旅游时出现低热,返回玉林后,到相关医院就诊过程中,隐瞒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且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预防、控制措施,在没有采取足够防护措施情况下擅自与他人接触,导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状病毒存在传播的严重危险。1月31日,薛某某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
  薛某某明知自己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仍然在公共场所及其他地方活动,放任向不特定人员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于2月1日对薛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相关措施。

  重要提醒

  对明知自己从疫区归来,确诊感染或者且身上携带病毒者,不主动报告,不按必要时间隔离,四处活动形成传播,造成严重后果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那些从疫情高发区访旅归来,尽管不知道身上已经携带病毒,处于潜伏期,但是没有按通告的规定主动报告疫区履行情况,没有自行隔离14天,而是不服从管理,不负责任的四处活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则涉嫌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据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其他违反公告规定,情节较轻的,也可以依法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

  无论是省级通告,还是市级通告,都是有疫情数据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因此,市民在非常时期应该像遵守法律一样遵守通告,违反通告而产生严重后果影响疫情防控的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殊时期,

请遵守相关要求

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

来源:无线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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