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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出台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考核办法 促进性别比平衡
信息来自:徐州健康网    发布时间:2016-06-24 10:36:00    阅读量:1428次
[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家《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扎实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激励、有效的原则,及时表彰先进,鞭策落后,特制订本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扎实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激励、有效的原则,及时表彰先进,鞭策落后,特制订本办法。

  考核分领导重视、宣传教育、制度落实、“两非”案件查处、性别比平衡、奖励惩处等六个方面,考核实行千分制,采取得分制和扣分制相结合的办法,逐项计分,年度累计得分统计总成绩。

  一、领导重视(50分)

  (一)成立党委、政府领导牵头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5分)。设立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和打击“两非”办公室(桌椅、电脑、制度、档案柜等齐全),办公室具备基本的办公条件,工作人员职责清楚,档案管理规范。

  (二)建立责任目标管理体系(25分)。其中,政府与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5分)、职能部门负责人与有引流产、B超资质的医疗机构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20分)。

  (三)完善奖励扶助机制(20分)。积极出台有利于消除性别歧视和女孩成长的社会经济政策,探索通过奖励扶助,促进性别比平衡的长效机制,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到位。

  二、宣传教育(50分)

  (五)媒体宣传(20分)。其中,以电视、广播和报纸等主流媒体为主,在县级媒体播出1条记1分(5分)、市级媒体播出1条记2.5分(5分),在省级媒体播出1条记5分(10分)。

  (六)信息采用(10分)。市卫生计生网站采用工作信息,1条记1分。

  (七)文化宣传(20分)。利用现代传播工具、传统文化大院、人口文化园、人口学校、集市、庙会等场所在重大纪念日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查看活动记录,每次5分。

  三、制度落实(200分)

  (八)孕育情况跟踪服务制度落实(30分)。各县(市、区)要落实孕情经常性服务制度,对孕情消失要进行跟踪调查,确实掌握孕育真实情况,市将组织对孕育情况入户核实,凡孕育情况与上报不符实的,每例扣1分。

  (九)凭证引产制度落实(100)。其中,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有合法的资质(20分);医疗保健机构查验证明率100%(50分);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编号统一,内容一致,符合率100%(30分)。

  (十)B超管理制度落实(30分)。其中,超声室、妇产室、遗传实验室要落实各种管理制度,在明显位置要有“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警示标志(10分)。孕妇超声检查必需有两名医师在场,并实行双签名制度(15分);有B超执业资质认证(5分)。

  (十一)有奖举报制度落实(20分)。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兑现举报人奖励金情况。

  (十二)终止妊娠药品制度落实(20分)。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机构,填写《终止妊娠药品使用情况登记表》,出入库数量、处方核对无误,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查验资质率100%。

  四、“两非”案件查处(200分)

  县(市、区)“两非”案件查处目标分值:丰县、沛县、睢宁县、铜山区26分;邳州市28分;新沂市25分;贾汪区、泉山区18分;鼓楼区、云龙区16分;开发区15分。

  (十三)查处“两非”案件(200分)。完成市分配“两非”案件目标任务得满分。案卷不规范、缺少卷宗材料每卷扣10分、不按要求登录“两非”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上级通报或申请解锁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

  1、考核内容,年度查结的“两非”案件。

  2、积分标准,按照《徐州市查处“两非”案件计分标准》积分,涉案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按照“两非”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相关处理项设置。

  3、“两非”案件涉案人受到刑事处理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党政纪处理的必须在本地区进行媒体曝光,未曝光的案件按分值的50%计算;

  4、对省际、市际不同县(市、区)之间协作查处的案件,无论是网上移交还是当面移交,涉案人信息材料要清淅可查,如果信息材料不清楚、不详实可拒绝接收和协办。协办案件,按处罚项相应分值计算,但年度协办案件积分不得超过目标分值50%,如超过以50%计算。

  5、涉及“两非”行为的违法案件均要以《刑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为依据进行处理。

  6、涉案人(或涉案机构)受到多项(刑事、党纪、政纪和行政处罚)处理或多名涉案人受到处理的,不累加计分,按处理项最高分值进行统计;对涉案单位直接负责人(或者法人)进行处理,材料要归档并录入系统,同案按处罚项相应分值累加计算。

  7、“两非”案件负责人的认定,要区分涉案人单位公立、私营性质,公立卫生和计生服务机构、药店及生产厂商明确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为负责人;私营医疗机构和药店、个体诊所则以工商注册的法人代表为负责人;无证游医为本人;村级卫生室不明确负责人,以处罚违法当事人为准。

  8、纸质卷宗要同步归档,每季度组织对系统录入“两非”案件信息和纸质卷宗进行抽查,对部分案件涉案人处理结果进行核查,并将抽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

  9、每查实一起弄虚作假的“两非”案件扣20分。

  10、“两非”案件一年内被重复举报,且情况属实,年内没有查处的扣20分。

  五、性别比平衡

  (十四)以基层基础管理服务系统数据(指导处)、产时数据(妇幼处)和户籍信息数据(公安)相结合,经调查核对确定出生人口性别比水平指数和发展指数(500分)。其中,水平指数,是指当年出生人口性别比数值。出生人口性别比数值达到107以内的得270分,其他单位按档依次递减17分;出生人口性别比数值均高于107,最接近正常值(107)的得270分,其他单位按档依次递减17分。发展指数,是指当年出生人口性别比水平指数与上年水平指数比较下降的幅度。发展指数下降幅度最大得230分,其他单位按档依次递减17分。

  六、奖励

  (十五)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获得相应的加分:

  1、达到正常值(103-107)范围的在满分基础上加100分;

  2、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有创新、并获得国家、省、市表彰奖励的,分别加80分、50分、20分;

  3、在当地召开国家、省、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现场会的,分别加80分、50分、20分;在国家、省、市级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会议上交流经验、典型发言的分别加50分、30分、10分。

  (十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为重点督查单位:

  1、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及“两非”案件查处中存在严重问题,工作长期落后,被市以上媒体曝光的;

  2、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及“两非”案件查处工作受到省、市级通报批评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七、附则

  (十七)本办法由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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