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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私自对外营业,编造、散布疫情谣言……这些行为被曝光!
信息来自:徐州健康网    发布时间:2022-04-25 09:35:00    阅读量:9677次
[摘要]:淮海名医:抗击疫情,人人有责。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每个人都应主动配合,不折不扣执行好各项防控要求。值全民抗疫之际,徐州广电传媒集团推出《战疫红黑榜》,直击基层抗疫一线,聚

  抗击疫情,人人有责。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每个人都应主动配合,不折不扣执行好各项防控要求。值全民抗疫之际,徐州广电传媒集团推出《战疫红黑榜》,直击基层抗疫一线,聚焦先进典型,曝光负面案例,凝聚起全民战疫的强大力量。

众志成城、携手抗疫。在这场战疫面前,有些人冲锋在前、逆风而行,但也有个别市民无视疫情防控的重要性。今天的“战疫红黑榜”,首先来看看哪些行为上了“红榜”。

  封控管理期间社区人员买菜送药上红榜
  4月8日到4月15日,鼓楼区铜沛街道办事处铜建社区辖区内四个小区处于封控状态。社区工作人员和网格员、志愿者,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还为居民买菜、送药为封控区居民上门服务排忧解难。

  徐州本轮疫情发生后,大家众志成城、齐心抗疫。仍有少数人违反规定,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众秩序。

  疫情期间私自对外营业 上黑榜
  4月21日21时许,睢宁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八一西路大自然菜市场北门内侧肉店,朱某某在明知疫情封控期间门店不可营业的情况下,私自对外营业出售猪肉。


  社区委派大自然农贸市场工作人员多次劝阻无果,朱某某仍然继续私自营业。

  朱某某已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因其被多次劝阻后仍拒不执行。属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睢宁县公安局决定对朱某某行政拘留五日。


  编造、散布疫情谣言 上黑榜
  近日,网上大量流传关于“再给睢宁三天时间”“把睢宁县城中心地段所有人员转移到外地”的消息。


  4月23日,睢宁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曝光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第一。
  我们期待,今后“红榜”常驻、“黑榜”难寻。希望咱们徐州所有市民引以为戒守牢“一米线”!
  佩戴好口罩!
  不扎堆 不聚集!

来源:无线睢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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