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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公布处罚案例!自查以下药品→
信息来自:徐州健康网    发布时间:2023-08-21 11:13:00    阅读量:11112次
[摘要]:淮海名医:8月19日徐州市卫生监督官微公布2022年徐州卫生健康处罚典型案例第四期共两起案件一起看某药店销售的消毒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沛县卫生监督所对某药店销售消毒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

8月19日

徐州市卫生监督官微公布

2022年徐州卫生健康处罚典型案例

第四期

共两起案件

一起看

  某药店销售的消毒产品

  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

  沛县卫生监督所对某药店销售消毒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药店正在销售的“某药师皮肤抑菌膏”属于高检院《关于“消”字号抗(抑)菌制剂调查报告》中涉及的44种抗(抑)菌制剂中的产品,该批次产品经抽样送检,结果显示灰黄霉素含量超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鉴于该药店已经履行《消毒管理办法》规定的进货索证查验等义务,且进货时间发生在高检院发布《关于“消”字号抗(抑)菌制剂调查报告》之前,该药店缺乏了解产品抽检结果的渠道,该药店已经尽到合理注意的义务,同时考虑该药店销售该消毒产品数量较少,能积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药店立即将剩余产品下架停止销售,并公告召回已销售的产品,对其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将涉案消毒产品生产厂家的违法线索移交相关省、市卫生监督部门处理。

  高某介绍孕妇实施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邳州市卫生监督所接群众举报:某镇卫生院职工高某介绍她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2022年3月29日,根据举报线索该所执法人员对高某开设的生活美容场所及其工作单位(某镇卫生院B超室)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现场均未发现抽血器械、登记本等相关违法证据,执法人员迅速联系了举报人和孕妇侯某,固定了“微信聊天记录”、“询问录音”等关键证据。
  2022年3月初,孕妇侯某至某镇卫生院B超室咨询鉴定胎儿性别问题,工作人员高某随即把该孕妇介绍给外地陈姓业务员,约定时间至该镇卫生院B超室抽血,并将血样邮寄外地检测,孕妇侯某支付了1800元现金。四天后,高某得知检测鉴定结果后,通过微信告知侯某胎儿性别。涉案人员高某在大量证据面前,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依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高某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陈姓业务员和外地检测机构相关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属地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8月18日

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

关于14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详情如下

  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发现11家企业生产的14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委托赤峰万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他克莫司软膏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有关物质。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盐酸奥洛他定滴眼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装量。

  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山西康益恒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炒僵蚕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总灰分。

  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北润华药业有限公司、河北康益强药业有限公司、安徽旭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省泽华国药饮片有限公司、山东千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成都鹤祥天药业有限公司、榆林市广济堂中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恩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9批次炒酸枣仁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14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来源:国家药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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