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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者省内异地报销平台方便于徐州市民
信息来自:徐州健康网    发布时间:2016-01-11 09:21:00    阅读量:1803次
[摘要]:2012年8月1日起,江苏省内血液中心(站)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方便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异地用血工作的通知》要求,无偿献血者在省内异地用血时,其费用由用血地相关机构先行报销,再由献血地相关机构向用血地血液费用报销机构支付其费用。血费报销遵循“献血在先,用血在后”的原则,献血者本人和直系亲属报销互不抵扣,即献血者本人报销后,不影响亲属用血费的报销;同样,直系亲属报销后,献血者本人的用血费报销时不予扣除。市民小王就是其中的受益者。“以前献血者用血后需要报销时,必须携带相关证明到献血所在城市办理

2012年8月1日起,江苏省内血液中心(站)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方便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异地用血工作的通知》要求,无偿献血者在省内异地用血时,其费用由用血地相关机构先行报销,再由献血地相关机构向用血地血液费用报销机构支付其费用。血费报销遵循“献血在先,用血在后”的原则,献血者本人和直系亲属报销互不抵扣,即献血者本人报销后,不影响亲属用血费的报销;同样,直系亲属报销后,献血者本人的用血费报销时不予扣除。市民小王就是其中的受益者。“以前献血者用血后需要报销时,必须携带相关证明到献血所在城市办理手续,像我这样多地献血,就要跑好几个地方,这下太方便了。”

启用全省异地用血联网报销平台以来,至2015年12月31日为止的三年多以来,徐州市血液中心已为675名省内异地用血者报销了血费,2015年全年报销血费2601人共计2108799元,其中异地用血报销血费225人共计400018元。

依据新《徐州市无偿献血条例》相关规定,凡在本市无偿献血800毫升以上(含800毫升)的,本人终身免费医疗临床用血;无偿献血量未达到800毫升的,按本人献血量3倍免费医疗临床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及子女累计用血按献血者献血量等量免费医疗临床用血。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不合格的,本人免费等量医疗临床用血。报销具体标准为:100毫升Rh(+)全血为110元、100毫升Rh(-)全血为220元、1个治疗量机采血小板为880元,输血费用中的医院收取的配血、储血及输注费用等不在报销范围。

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报销医疗用血费用时,需携带以下材料:献血者本人报销的,应提供献血证、身份证、就诊医院出具的医疗用血费用发票及用血明细单等;献血者直系亲属报销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献血者与用血者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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