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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就《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召开新闻发布会
信息来自:徐州健康网    发布时间:2019-01-31 13:31:00    阅读量:2934次
[摘要]:徐州健康:2019年1月31日上午10时,市卫生健康委邀请市司法局于新城区报业大楼7楼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办法》进行介绍和解读。

  《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2月13日徐州市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作为《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监管主体,2019年1月31日上午10时,市卫生健康委邀请市司法局于新城区报业大楼7楼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办法》进行介绍和解读。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嘉宾有:徐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克义;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尹葆华;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处长曹俐。本次发布会由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陈勇主持。

  首先由徐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克义介绍该《办法》制定的有关情况。张局长表示,该《办法》的实施,对于规范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管理将起到重要作用。现制现售饮用水在经营主体、经营模式、生产工艺、水质标准等方面与生活饮用水根本不同,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管的依据并不适宜。同时,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监管主体也不明确,存在多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进行行业的不同监管,容易造成监管真空。在此背景下,为规范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经营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制定该《办法》是必要的。该《办法》是2018年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也是全国首部关于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该部政府规章的实施,将有效规范我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市场,保障市民使用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随后,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尹葆华指出,《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着重明确了监管主体和经营者的权利、义务。一是明确了监管主体;二是明确了安装地和水源要求;三是规范了生产经营者及其生产经营行为;四是明确了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标准;五是加大了对违法行为惩罚力度。该《办法》颁布实施后,我们将认真开展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对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员、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培训,普及现制现售饮用水的专业知识和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保障该《办法》顺利实施,确保群众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在接下来的记者提问环节中,记者就该《办法》中设定的处罚条款相关问题进行提问。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曹俐处长表示,该《办法》自24条至29条界定了违法行为以及处罚依据。对经营者未备案、未如实公示信息、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制水设备以及消毒产品不符合要求、水质不达标、从业人员不符合健康管理规范等行为,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朋友可以通过政府热线电话12345举报生产经营的不安全、不卫生行为,也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登录信息平台了解相关情况,对不符合规范的也可以实时举报。同时,该《办法》规定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前,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最后,就记者朋友提出的信息公示平台相关问题,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陈勇做了简明扼要的介绍。

  陈所长指出,拟建立的现制现售饮用水备案和监督信息平台将实现三个功能:一是面向管理相对人开放的备案平台;二是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实时平台;三是市民百姓的查询平台。无论对于经营者、监管部门以及广大市民朋友来说,都将带来极大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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