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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乙类乙管”后,对生活有哪些影响?这10个改变要了解!
信息来自:徐州健康网    发布时间:2022-12-29 13:32:00    阅读量:10305次
[摘要]:徐州健康:2023年1月8日起,新冠病毒感染将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那么,“乙类乙管”调整后对我们生活有什么影响?“乙类乙管”后,我们梳理了这10个变化,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

  2023年1月8日起,新冠病毒感染将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那么,“乙类乙管”调整后对我们生活有什么影响?“乙类乙管”后,我们梳理了这10个变化,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1.“乙类乙管”后,入境不再集中隔离,进口冷链食品不再抽样检测

  国家疾控局副局长常继乐在12月27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上介绍,实行“乙类乙管”以后,对入境人员,不再实施闭环转运、集中隔离等措施,来华人员按海关要求填写健康申明卡,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的人员可直接进入社会面。对入境物品不再采取预防性消毒,对进口冷链食品不再进行抽样检测。①

中国海关微博截图

  据外交部网站12月27日消息,来华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来华,无需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健康码,将结果填入海关健康申明卡。如呈阳性,相关人员应在转阴后再来华。②

  2.“乙类乙管”后,每月公布一次病例情况

  “乙类乙管”之后,疾病监测、报告以及对外发布也会有相应调整。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主任医师殷文武在12月27日发布会上介绍,公布的内容方面,要公布现有住院病例数、现有重症,包括危重症以及累计死亡病例数。删除既往密切接触者的报告情况。不再区分本土病例和境外输入病例。

  “我们将根据疫情的情况做动态的调整,最终回归到乙类传染病每月公布一次。”殷文武说,疫情数据将在中国疾控中心网站上定期公布。在监测内容方面,将由传染病网络直报病例报告为主,调整为病例报告、核酸和抗原检测、哨点医院监测以及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监测,特别是病毒株变异情况等综合监测。①

  3.“乙类乙管”后,仍需要规范佩戴口罩,做好防护

  “在实施‘乙类乙管’之后,社会面的传染源更加不确定,所以更要做好个人防护。” 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主任医师殷文武在12月27日发布会上表示,在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还是要规范佩戴口罩。

  殷文武介绍,根据牛津政策严格指数和相关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全球大多数的国家已经调整了国内新冠疫情防控政策,不再对工作场所、公共活动、公共交通、旅行等进行限制,仅保留特定场所佩戴口罩的要求。①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个人防护指南》中指出,乘坐飞机、高铁、火车、空调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应佩戴口罩,随时做好手卫生。出差或旅行前,关注目的地疫情流行情况,做好出行计划。③

  此外,无论是“甲管”还是“乙管”,现在仍处于新冠疫情流行期间。殷文武表示,疫情期间要减少外出、减少聚集活动,尽量不要到影剧院、KTV、棋牌室、剧本杀这样空间密闭、人群密集的场所。尤其有基础病的老年人、儿童、孕妇等在疫情期间最好少外出、少聚集。①

 4.“乙类乙管”后,不再进行区域核酸检测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12月27日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乙类乙管”后,不再进行区域核酸检测。

  首先,核酸检测是医疗机构用于诊断的一个手段,需要对患者进行明确诊断时可以采用核酸检测。其次,对于养老院、福利院等脆弱人群聚集的场所,核酸检测是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健康监测的手段。三是对于大型企业等重点场所,核酸检测可以作为一种监测手段。

  其他人员完全采取愿检尽检的方式,可以选择核酸检测,也可以自行进行抗原检测。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也多次强调,各地要在一段时间内保持核酸采样点数量及规模不变,满足愿检尽检和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等核酸检测需求。同时,在核酸检测过程中,要逐步减少混采混检,多采用单采单检的方式,确保及时反馈核酸检测结果。④

  5. “乙类乙管”后,医院不再以患者阴性或阳性分诊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12月27日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乙类乙管”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收治核酸阳性患者,按照患者诊疗需求采取分级分类收治。医疗机构不再以患者核酸阴性或者阳性进行分诊,而是根据患者诊疗需求就医。

  我们更加强调城乡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积极作用,要求医疗机构落实自身功能定位。单纯的新冠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隔离或居家自我照护。普通型病例等病情稳定的感染者,转诊至亚定点医院治疗。以新冠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病例,转诊至定点医院治疗。以其他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其他需要到医院就诊的患者,无论核酸是否阳性,均可以到相应的综合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就诊。

  我们已经部署医疗机构进一步调整并优化服务流程。在门诊区域要划分出核酸阳性诊疗区和核酸阴性诊疗区,分别接诊相应患者。要求急诊区域划分出正常诊疗区和缓冲区。在住院部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院区、楼栋、病区或病室),收治核酸阳性患者。

  我们要求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新冠病毒感染者就诊,满足患者就医需求。④

  6. “乙类乙管”后,感染者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个人防护指南》,感染者居家期间,尽可能待在通风较好、相对独立的房间,减少与同住人员近距离接触,如条件允许使用单独的卫生间。避免与同住人员共用餐具、毛巾、床上用品等日常生活用品。

  感染者非必要不外出,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需外出,应全程佩戴N95或KN95口罩等。③

人民日报图

7.“乙类乙管”后,阳性人员可居家办公

  《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防控指出,要加强工作人员症状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及时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可居家办公;如需到岗,应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他人接触。

  疫情流行严重时,取消会议、培训等线下聚集性活动,必须举办时,应减少参会人数,做好个人防护;采取弹性工作制,错时上下班,必要时居家办公,控制在岗人员数量,不提供堂食等措施。③

 8.“乙类乙管”后,学校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据《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强化师生健康教育,开展症状监测,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及时采取留观等相应措施,不得带病工作和学习。学校内发生疫情后,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强化个人防护、短期内实施中小学校线上教学、学前教育机构临时关停等措施。③

  9. “乙类乙管”后,加强重点人群保护,提高老年人疫苗接种率

  国家疾控局副局长常继乐在12月27日发布会上表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是松口气、歇歇脚的信号,更不是“一放了之”。调整后的工作目标确立为“保健康、防重症”,工作重点可以概括为“三重一大”。

  “三重一大”包括加强重点人群保护,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开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等高风险人群健康调查,做好分级分类诊疗工作;加强重点机构防控,养老院和社会福利院等机构要适时采取封闭管理,严防机构内发生聚集性疫情;做好重点行业防控,对维持社会基本运行的公安、交通等行业,建立人员轮岗备岗制度;动态开展大型密闭场所防控和大型活动管理,疫情严重时,对人员容量大、空间密闭的场所,短期内可以采取必要的减少人群聚集和人员流动等措施。①

  10. “乙类乙管”后,做好医疗救治资源准备,保障群众用药需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米锋在12月27日发布会上介绍,当前,我国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工作重心从“防感染”转向“保健康、防重症”。实施“乙类乙管”,是综合评估病毒变异、疫情形势和我国防控工作等基础上作出的防控策略调整,是实事求是、因时因势优化完善防控措施的主动作为,是为了不断提升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

  实施“乙类乙管”,绝不是放开不管,重点是强化服务和保障。要抓实抓细医疗救治资源准备,着力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全力做好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的防护和救治,特别是强化老年人疫苗接种和健康管理,切实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

  实施“乙类乙管”,仍然需要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要继续坚持近三年来养成的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始终做好个人防护。①

  本文综合自:

  ① 2022-12-07 中国网直播《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措施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② 2022-12-27 外交部《关于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的通知》

  ③ 2022-12-27 国家卫健委官网《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疫情监测方案>等5个文件的通知》

  ④ 2022-12-26 新华网客户端《“乙类乙管”:医疗资源够吗?如何降低重症发生?——权威专家详解新冠病毒感染实行“乙类乙管”系列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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